劳动报酬中6个部分工资的界定范围、常见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类型

劳动报酬中6个部分工资的界定范围、常见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类型

劳动报酬的概念

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以下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报酬中6个部分工资的界定范围、常见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类型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时工资包括:

①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③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④运动员体育津贴。

(详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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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包括:

①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②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③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详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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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详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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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①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②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详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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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

哪种情况算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

超出这一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构成加班。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经过人社部门依法审批后可才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企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报酬中6个部分工资的界定范围、常见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类型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②附加工资、保留工资。(详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条)

还有以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类型较常发生

1、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劳动者可在第一年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试用期发放的是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企业需要责令补齐。

如果单位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仍然没有作出行动的,一旦劳动者发起仲裁,这时候企业除了要支付差额之外,还需要加付50%-100%的赔偿金。

4、年终奖发放的纠纷

针对年终奖发放的纠纷,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历年年终奖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应年度的年终奖是否已履行考核程序。

如果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年终奖,如果是违法解除,则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阻却年终奖发放。

以上仅为列举的部分常见情形,还有诸如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产生的纠纷、因工伤待遇产生的纠纷等劳动报酬纠纷。

其实以上列举的情形中,很多纠纷风险是可以前置管理的,但因部分企业不了解其中的规定缘由和法律风险,导致产生后续的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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