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与商场一样吗,要不要办理消防许可?

商店与商场一样吗,要不要办理消防许可?

近日,接连收到两位朋友的留言提问:

第一条留言,商场和商店有区别很大,某省修改地方法规时把商店也纳入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办证的范围,是否跟消防法相抵触?

第二条留言,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商场,按照商务部《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商场超市是分开的,请问1.商场和超市的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超市要不要办理消防许可?2.汽车销售大厅要不要办理消防许可?3.售楼处要不要办理消防许可?

问题基本相同,即消防法规定的需要消防许可的商场是什么?

《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三)项将商场列入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取得消防许可。

但是,商场是没有法律定义的。现在人们通常理解是商店规模要小于商场。查询《辞海》可知,商店的释义是出售商品的店铺,商场的释义是聚集在一个或相连的几个建筑物内的各种商店所组成的市场。因此,才有商店怎么会消防许可的疑问。

即便参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对商店建筑的定义,以及《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对商业建筑的定义,同样没有对商店和商场加以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义》一书认为,商场是经营多种商品,较大规模的商店。主要经营产品是服装、纺织品、家庭用品、食品和娱乐商品等。按面积和员工人数可分为大型商场、中型商场和小型商场。

商店与商场一样吗,要不要办理消防许可?

我认为,依法实行消防许可管理的商场,主要是基于其建筑和场所属性,公众识别是不是商场则以其经营业态为标准。因此,便会出现商店不是商场,超市也不是商场的理解,根源在于划分标准不同。

我认为,消防法中“商场”的行业属性应为零售业,有固定店铺且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便利店、超市、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等业态,都是“商场”,要实行消防许可管理。

进入第一条留言分享页面,原来是云南省在修改《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时,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用于旅馆、餐馆、商店、作坊、网吧、酒吧、歌舞厅、放映厅等经营活动的自建民宅,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我对第一条留言的回答:云南省明确商店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许可与法律不相抵触,但是,把“作坊”列入许可范围则违反消防法。

我对第二条留言的回答:超市需要办理消防许可,汽车销售大厅、售楼处不需要办理消防许可。

希望以上答复能够解开两位留言朋友对消防许可的疑惑。

商店与商场一样吗,要不要办理消防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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