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指南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指南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指南

一、案件审理流程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法院组织谈话→法院判决

二、当事人申请

(一)确定管辖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法院审查处理。

(二)提出宣告申请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依据。

(三)提出鉴定申请

需要对被申请人进行行为能力鉴定的,立案时一并提交鉴定申请书。

1.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指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朋友、债权人或债务人。

2.有关组织:一般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3.适用程序:特别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审终审,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该类案件无需缴纳诉讼费。

三、当事人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

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2.身份信息

提供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3.病史资料

医院开具的诊疗记录等材料。

4.其他材料

例如,家庭成员内部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提供家庭成员签字的协议。

四、鉴定过程

法院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依法随机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评估,申请人需配合鉴定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鉴定机构将结合被申请人实际情况,得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将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

五、法院谈话

1.法院约谈申请人,同时通知被申请人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与谈话,进行监督。

2.必要时,法院可对被申请人其他近亲属进行询问调查;联系被申请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核查情况。

3.特殊情况:如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代理人。没有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

六、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结合多方谈话内容依法制作民事判决书,就被申请人行为能力及监护人情况做出裁判。

来源:高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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