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该付款了——货款追收法律指引

临近年底,身边多了很多做实业的中小企老板咨询,他们年内给客户供货了,然后货款到年底一催再催,也没办法要回来,纷纷表示希望透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结合各位中小企老板的诉求,笔者整理以下货款追收的法律指引,以供各位参考:

一、到法院起诉的要件

(1)主体资料

很多中小企和自然人客户做生意,只留了对方微信和电话,也不会签合同,到真正想去起诉的时候,却无法提供对方的主体资料。主体资料是起诉的必要资料,哪怕你有再充分的证据,甚至对方就在你面前,如果你没有他的身份信息,你也没有办法透过向法院起诉来请求对方支付货款。

主体资料是指,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是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也至少必须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除此之外,护照、驾驶证等可以证明自然人身份的材料,也是有效的主体资料。如果对方是企业,则可以透过网上公示的信息查询。

(2)证据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订货单、传真、EMAIL、聊天记录、发货单、供货明细、托运单证、收货凭证、转账记录、对帐单、付款凭证、收款发票、银行流水记录、等可以证明法律关系发生的都是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单证应有对方的确认,最好详细注明数量、项目、价格等信息。

二、企业日常交易的建议

(1)签署合同和保留书面资料

签署合同是生产交易中较为规范的模式,签署合同时需要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填写身份证号),还要注意核对对方的主体信息原件,这样在日后产生纠纷时,才能有基本的起诉材料。

(2)尽量使用书面文件往来和加盖公章

如果对方是企业,在交接货物时,发货单等单据上必须注明价款,并要求收货人签名(单位应当加盖企业公章),以表示收货,如果只有收货人的签名,容易出现拒绝承认已收货的情况。实践中,对方往往派业务员来提货,无法加盖公章,在这样情况下,为避免对方日后赖帐,则必须查验业务员的身份证,并留复印件,要求业务员签字捺印,之后,及时补办对帐单或确认书。大额货物提货时,尽量让业务员带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来提货。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客户指定到某一地点(工厂或仓库)送货,收货不是合同相对人,这样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如对方不认帐,说没有收到货,解决对策是要求客户书面指定送货地点和送货单位。有时客户会说,书面指令发传真。发传真是可以,但是最好让客户过后将指令的原件给我们备份。

(3)每月定期对账

对于存在拖欠货款的客户或者按季度/按年度结算的客户,按月对账一来能让对方承认欠款的事实,二来能对欠款的金额作一个确定。

三、结语

不管企业规模如何,企业的规范化程度跟它的坏账率是挂钩的,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充分,坏账也会相对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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