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立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其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1)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二、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如房产证明、存款单、股权证明等;

三、视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情况,应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遗嘱(或草稿)。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

三、遗嘱受益人姓名及与立遗嘱人的相互关系;

四、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是否共有财产等);

五、对遗产处分和其它身后事务的处理意见;

六、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等;

七、遗嘱书应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书上签名,不会或不能写字的,应在遗嘱书上捺指纹并加盖印章。

(3)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可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三、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未出生的胎儿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四、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没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五、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应到公证处做变更遗嘱公证;

六、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七、立遗嘱人可以将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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