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程序

一、执行依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执行的时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执行法院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四、申请执行所需材料—-详见上上篇文章(标题:民事/执行立案所需材料

链接:https://www.toutiao.com/i6828389738542531083/)

五、执行程序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分配至具体的执行法官(西安法院一般是一个月左右),执行法官收到案卷后,会安排时间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然后采取查封公户、查封名下的房、车、存款等执行措施。

(一)当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足够申请人的申请款项时,法院可直接将被执行人相应的财产划扣至法院专用账户,然后通知申请人至法院领取执行款项并办理相关结案手续。

(二)当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申请人申请款项时,执行法官还会继续查询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像公司股权、债权等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一般会直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失信情况及限高情况可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上查询到)。列入失信和限高其实是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情况下的举措,这个措施的作用并不确定,对有些被执行人来说,可能一发现失信和限高就积极向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但也有被执行人冷眼旁观,丝毫不在意。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建议各申请人多方打听、查证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执行法官,以便快速查询执行。

每个法院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并不高,甚至可以说很低,主要是因为很多的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是在申请人起诉前就早早的将名下财产进行了转移,导致执行没有任何进展。当然,也有一些执行案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主要还是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因此,在起诉前、申请执行前调查对方财产线索很有必要,一旦发现对方有足够的财产且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那么就要及时的申请保全,通过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从而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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