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可知,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
(一)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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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几项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得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死亡时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得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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