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法人应该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和地址为准,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和住所为准并要注明其身份证号码。
2、关于标的物
标的物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必须具体明确且写全称,不能简写,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包装、单重、总重等信息都应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详细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3、数量
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
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由双方协定。但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如果货物需要运输的,应注明价款中是否包含了运费。在付款方式上,建议根据供方实际履约进程,分期分次支付货款。
5、质量及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同时约定明确的验收期限。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建议在交货时间条款明确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几日内“交货完毕”或者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几日内“开始交货”,最迟多长时间交货完毕。
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建议交货地点条款明确到省市县乡村或者省市区街道等。
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具体可行,与各方具体义务相对应。不能简单写出成“按《合同法》执行”。
8、争议解决条款
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应写明仲裁机构标准全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不能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另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