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是释法者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用的方法。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不同法系的国家,对法律解释方法的概括和表述是不同的。但是总的来说,法律解释方法一般包括文义、历史、比较、体系、目的等种类。
一、文义解释(语法、文法、文理解释)
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是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所谓“望文生义“、“咬文嚼字”。
二、历史解释
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目的是探求某一个法律概念、条文、制度,甚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
三、比较解释
利用外国的立法例和和判例学展开解释。比如刑事责任年龄,是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的,同时解释者会考虑到其它国家大陆体系的相关规定以求深化理解,这属于比较解释。
四、体系解释(逻辑、系统解释)
将被解释的法条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系争大条与其它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进行解释。比如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那么被害人是否属于证人?刑法里没有规定,但是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和证人分别规定,所以按照体系解释,认为被害人不属于证人是合理的。被害人做伪证也不构成伪证罪。
五、目的解释
其一,立法者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是指以一定的立法资料为根据,探究立法者当时的立法意图。比如故意杀人罪中的“人”,是指他人而不包括自身。立法者的意思,自杀不构成犯罪,应用的就是目的解释。
其二,客观目的解释,探究法律自身的目的,即内在于法律的目的。比如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以传播和盈利为目的,如果只是自己观看,则不构成犯罪。
在诸多解释方法中目的解释可以说是法律解释的桂冠,在其它解释方法都得不出满意或合理的答案时,目的解释就粉墨登场了。
文义解释、比较解释从字面上就可以得到理解。如果给出一定的历史事实或资料,是直接为了解释法律,这一解释一般就属于历史解释。如果给出历史资料的目的,是为了解释立法者的意图,就属于主观目的解释。体系解释重在从法律、法条的逻辑关系上进行探究,所以又叫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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