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法的原则
①依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法律优先指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指法无授权即禁止)。
②合理行政原则(包括比例原则、平等对待)。
③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程序公正、公众参与等)。
④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原则。
⑤高效便民原则。
⑥监督与救济原则。
二 行政许可及种类、法定程序
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无权设定)。
②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③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 哪些可以设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四 哪些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五 行政处罚种类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行政拘留;
⑥其他。
六 行政处罚设定权
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营业执照
降低资质等级
限制生产经营等
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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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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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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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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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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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时效
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经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街道办)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上述行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八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1 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明确法定依据、处罚较轻(个人≤200,单位≤3000)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普通程序
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3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①较大数额罚款(上海个人≥5000,单位≥5万);
②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③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⑥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 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动一静,4个)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静→动,6个)
包括:代履行(例如强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强制
查封、扣押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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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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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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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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