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1.6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一 行政法的原则

①依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法律优先指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指法无授权即禁止)。

②合理行政原则(包括比例原则、平等对待)。

③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程序公正、公众参与等)。

④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原则。

⑤高效便民原则。

⑥监督与救济原则。

二 行政许可及种类、法定程序

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无权设定)。

②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③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 哪些可以设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四 哪些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五 行政处罚种类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行政拘留;

⑥其他。

六 行政处罚设定权

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营业执照

降低资质等级

限制生产经营等

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

法律

行政法规

x

地方法规

x

x

部门规章

x

x

x

地方政府规章

x

x

x

七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时效

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经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街道办)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上述行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八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1 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明确法定依据、处罚较轻(个人≤200,单位≤3000)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普通程序

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3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①较大数额罚款(上海个人≥5000,单位≥5万);

②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③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⑥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 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动一静,4个)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静→动,6个)

包括:代履行(例如强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强制

查封、扣押

法律

行政法规

x

x

地方法规

x

x

x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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