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15日因案在押之“台独”、“台建联盟”成员家属与“100行动联盟”至台湾行政机构要求废除台湾地区“刑法”第100条,并释放政治犯静坐抗议。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1991年9月21日,当年还只是“在野”学者的陈师孟、“立委”助理的罗文嘉等人,为保障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参与、发起成立“100行动联盟”,并进行一连串的街头抗争,终于废除了台湾地区“刑法”100条的“言论内乱罪”,在民进党数度修“法”,“刑法”100条等同复辟之际,这些人如今何在?
过去台当局实施戒严与动员戡乱时期,各种言论都被禁锢,凡是“稍有不利党国”,都会遭到逮补、枪决;白色恐怖时期因为保密防谍政策,几乎人人都是潜在举报者,让台湾人无法高谈阔论自己的想法。
台湾立法机构在27年前修改“刑法”第100条,不仅让台湾民众免受“思想犯”罪嫌,更让台湾的思想百花齐放,换得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而当中最知名的,就是主张废除“刑法”100条的“100行动联盟”。
2019年,陈师孟与罗文嘉,一是“监察院委员”,一是民进党秘书长,都是“执政党”一员,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不再需要保障了吗?为何眼睁睁的看着蔡英文提出如同“刑法”100条复辟的“中共代理人修法”的主张,还能无动于衷?
难道换了时空,变为台湾执政者,人民的“言论自由”就不需要有百分之百的保障了吗?当年民进党“在野”时所追求的“言论自由”,难道是为了保障“执政”后能够操控言论自由吗?
想想当年,在已故“中研院士”李镇源登高一呼下,号召各界,组成“100行动联盟”,反抗“恶法”的成员,不管是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陈传岳、牧师杨启寿、作家钟肇政、医师陈永兴等都是热爱台湾这块土地、为台湾勇敢发声的人,甚至是用生命热爱民主自由。
“中研院”社会学研究员瞿海源、“中社社长”廖宜恩,一个是在蔡英文的司改会议上敢拍桌要程序正义的人,一个是敢呛民进党说,本土社团不是民进党的附随组织的人,为何能够放任小英通过修“中共代理人”让“刑法100条”复辟?只因为“中共”两个字,就可以放弃当年抗争换来的“言论自由”吗?
当年,“执政”的国民党慑于社会压力,来年就修正了“刑法100条”,如今“执政”的民进党,难道这么快就忘了“在野”时的理想了吗?还是民进党的理想,其实,一直以来都只是人民的幻觉。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