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检察院“三到位”保障律师权益

《律师法》的实施,赋予了律师更加广泛的执业权利,而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行为与自由的保障。岳池县检察院以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为契机,坚持“三到位”,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益。

一、制度到位,全面维护律师权益。根据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该院从自身工作实际和基层院工作特点出发制定了《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办法》、《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接待律师、辩护人办法》、《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制度》等制度,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申请调查取证以及听取律师意见、处理律师投诉等方面做出了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定,全面保障律师权益。

二、执行到位,破解律师“三难”问题。该院案管部门全面负责律师接待工作,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这三类案件外,只要律师持“三证”到羁押场所,均能会见。对于申请阅卷的律师,可持“三证”到案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对符合阅卷条件的案件,均及时安排了阅卷,对不能及时安排阅卷的,当场给律师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配备专人负责协助律师阅卷,律师阅卷过程中需要复印有关材料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需要提供电子卷宗的,免费为其刻录光盘。完善异地阅卷制度,减少律师往返之苦,为律师提供了更为方便的阅卷方式。建立了主动推送服务制度,方便律师及时了解、掌握所代理案件的环节。同时还设立了专门电话,接受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咨询,查询等工作。

三、沟通到位,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该院不定期组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与广安市律协部分刑辩律师进行交流,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召开检律座谈会、辩论赛等形式,以业务学习交流为目的,打造双方的沟通平台,对区域内部分刑事案件的理解与适用达成了共识,促进双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推动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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