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这些公司将进行清算,快告诉身边的人

这些公司将进行清算,快去告诉身边的人!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关于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4)赣1102破1号

本院根据汪益荣、付平、曹奀莲、于海洋、郭全萍的申请,已于2024年3月7日裁定受理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为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10日前向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66号万达广场五桂座12楼,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吕亚闰,联系电话:138703602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登记视为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故在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登记债权的债权人如无变更、补充申报的,无需在破产清算程序中重复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4月23日9时30分通过线上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决定受理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的公告

(2024)赣1103破申5号

2024年3月8日,本院根据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受理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登记债权。

债权人登记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登记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4年5月15日15时00分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地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裕丰大道)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债权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及待确认的债权人为临时债权人会议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确定表决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特别说明:登记债权前请先行联系临时管理人,联系人:王慧18307070923、刘菲17370476415、万美琪18370856779,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蔚蓝生活广场4号楼1楼营销中心】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上饶市钧汇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4)赣1103破2-4号

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3月6日裁定受理上饶市钧汇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7日指定上饶市安信永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饶市钧汇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上饶市钧汇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2日前,向上饶市钧汇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06号外商国际商务中心主楼七楼上饶市安信永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34000,联系人1:项博 13320135380,联系人2:徐俊 138793830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因本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本院决定快速审理。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4)赣1103破3-4号

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3月6日裁定受理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7日指定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2日前,向江西省名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18号文博园1号楼6楼;邮政编码334000;联系电话:曾立武:1338793252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因本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本院决定快速审理。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上饶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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