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崇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需要,崇左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的辅警属劳动合同用工性质,由崇左市公安局统一招聘,安排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具体职位安排如下),协助执行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的看护任务,参与封闭式轮班执勤。
岗位设置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性别要求
岗位要求
工作地点
看护辅警
35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适合男性
协助执行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的看护任务,参与封闭式轮班执勤
市局相关部门及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1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文身、无色盲;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7.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全日制在校生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报名后,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迟到、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等个人原因错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报名程序及聘用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近一个月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各类证件扫描件。
(2)个人一寸电子证件相片;
(3)本人近一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应聘人员报名表及证明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z7835616@163.com。
3.资格审查:笔试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报名材料应完整清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造成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基本能力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
(1)职业素养
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知水平。
(2)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应聘人员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基本能力
主要测查应聘人员在协助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2.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3.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思辨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进行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聘用人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治审查对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
(五)公示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进行公示。
(六)聘用
对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应聘人员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可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招聘。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并评定辅警层级后,按照《崇左市公安局辅警工资差异化管理工作方案》发放工资,扣除单位缴纳的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后,月应发工资为3379.6元至4129.6元不等(含个人负担的四险一金),并根据崇左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加班费、差旅费按实际考勤情况计发。看护辅警执勤期间另有看护补贴100元/天。
(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应发工资为2800元/月(含个人负担的四险一金)。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不再聘用;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日均计算报酬;辅警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
五、报名联系方式
崇左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管理科
办公电话:0771—7953905
附件:
1.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复习范围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崇左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
来源:崇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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