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两起申诉案

近日,六盘水市检察院对两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听取申诉方和受邀人员意见。市政协委员、六盘水祥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应邀参会。

六盘水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两起申诉案

公开宣告会场

在第一件案件中,申诉人侯某国是一起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侯某之父,也是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侯某去年4月酒后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数伤的后果。该车车主系其父侯某国。该交通肇事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先后经盘州市法院初审、六盘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侯某国承担40余万元人民币连带赔偿责任。

侯某国对上述判决不服,向六盘水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六盘水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指定承办人员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及全部案卷,审查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得出侯某国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复查结论,决定向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市检察院申诉处长李蓉现场宣读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六盘水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两起申诉案

宣读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办案人员公开宣告审查结果后,侯某国激动地说:“感谢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为我主持公道”,当场表示息诉。

六盘水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两起申诉案

申诉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

另一名申诉人李某某系一非法拘禁案被害人,其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案此前经盘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经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案件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六盘水市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受理申诉后,指定钟山区检察院依法复查此案。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申诉人、调阅案卷、听取原承办部门意见、到案发地盘州市、兴义市等地核实证据等方式进行复查,最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存在瑕疵,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六盘水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两起申诉案

宣告复查结果

在宣告现场,参会人员向李某某耐心解释了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适用理由,引导各方围绕该案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表各自意见,为其说明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一切终结,如果获得新的补强证据,诉讼程序随时可以恢复。针对案件中的一些细节,检察官和律师还为其传授了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方法。同时也告知如果不服复查决定,其有继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六盘水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两起申诉案

释法说理

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李某某也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将依法通过诉讼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开审查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申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邀请代表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可以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意见和疑虑,是我院主动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创新。”市检察院控告处长殷天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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