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公告: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主体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成都七中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相关信息,避免混淆及误解。5月14日,成都七中官方公布了成都七中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信息。

包括成都七中初中、成都七中八一学校、成都英才学校(暂定名)、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在内的领办支持型学校;成都七中育才学校、成都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成都七中万达学校、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四川成都七中东方闻道网校在内的指导合作型成员学校;以及金堂县淮口中学、成都市棕北中学、成都市田家炳中学、都江堰市青城山高级中学、成都市温江区第二中学在内的对口帮扶型成员学校。

公告指出,集团龙头学校为成都七中,包括林荫校区(武侯区林荫中街1号)与高新校区(高新区富华北路1号),除了名单公布的14家单位均为集团成员学校以外,其余的以“成都七中XX”“七中XX”或“XX七中”命名的学校均与成都七中没有任何关联。

公告还指出,集团成员学校均有独立法人主体,与成都七中仅为学术共同体,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成员学校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责任。

同时,成都七中郑重申明,其他以“与成都七中文化一脉相承”“再造一所成都七中”“与成都七中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成都七中XX名师为我校办学(课堂)指导专家”等招生宣传的学校,一律与成都七中没有任何关系,成都七中将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成都七中公告: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主体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知道一下:

领办型成员学校

指的是使用七中品牌,由成都七中派出校长(由相关部门任命)的学校,接受成都七中学术指导。

指导合作型成员学校:

指使用七中品牌的学校,接受成都七中学术指导。

对口帮扶型成员学校:

指由七中输出管理和办学思想,不使用七中的品牌,接受成都七中学术指导的学校。

红星新闻记者 许雯

编辑 陈艳妮

成都七中公告: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主体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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