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借用资质接项目,有哪些危害和风险?

建筑资质借用是建筑行业早年间常见的现象,已经成为施工企业之间见怪不怪的一件事情。然而最近两年从中央到各省份,动作频频,连番组合打击建筑资质借用,让资质借用变得难上加难!那建筑资质借用的危害有哪些?会往哪个方向发展?

建筑施工借用资质接项目,有哪些危害和风险?

建筑资质

资质挂靠的危害有哪些?

1、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借用人依靠与工程甲方或者招标代理的关系,使招标文件设计有利于借用人所借用的企业,许多技术、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竞争中标,导致招投标不公平竞争,从而打击了守法企业的投标积极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项目监管难度加大

由于借用人用的是被借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挂靠人处于幕后,各种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监管的难度增大。同时,在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经济往来的民事行为都是以被借人的名义实施的,各方面的监管往往难以到位。

挂靠人为争取建设单位和被借单位的信任,不惜以金钱开路,拉关系走后门,败坏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

3、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

建设单位人在技术、设备、施工经验、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难以满足工程的要求,施工条件简陋,管理水平落后,大量违规施工,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建设过程中没有按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必定难以保障,往往导致“豆腐渣”工程和“半拉子”工程的出现。

建筑施工借用资质接项目,有哪些危害和风险?

建筑资质

杜绝“挂靠”行为的对策:

1、加强审查监督

一要加强资格审查。进入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和执业资格要认真审查。二要加强过程监督。在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录备案。

2、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身份对应制。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就明确要求法人授权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聘用一年以上人员,并提供投标单位为该代理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障金复印件,以便审查。同时,对挂靠行为明确界定。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界定关于项目经理不到位、挂靠施工的定义规定,对两名(或三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亦视为借用施工,对该行为明确处罚规定。

二是投标保证金制。在投标时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并且是从本单位汇出,对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其他结算方式的,一律拒收投标书。

三是证件保管制。在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一旦中标,项目经理证交由招标管理部门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3、加大打击力度

要加强综合治理的力度,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惩戒制度,一旦发现资质“借用”,给予降级直至吊销借用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将被借企业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视其情节,取消一至三年的市场准入,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对“借用资质”的自然人要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得不偿失。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资质借用的打击力度,对因“挂靠”导致的司法纠纷,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4、加强信息公开

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人等事项在信息网上公示,实现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把信息公开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资料库,将投标行为、履约表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商业贿赂纳入建设项目的诚信记录内容,以等级评价的方式来予以公开,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有不良诚信的企业要用准入制加以限制,对于长期诚信不良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取消其市场准入。

建筑施工借用资质接项目,有哪些危害和风险?

建筑资质

建筑资质借用还有前途吗? 答案当然是:没有!

2018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开启后,资质借用是一查一个准。2018年2月11日,4家一级资质企业(2016年11月申报)因工程业绩信息造假,被住建部撤销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去年以来,各地方也加大了资质动态核查的力度和频次!粗略统计,近期已有千余家建企资质被撤销。

资质借用危害多,风险大,这个险冒不得。建筑企业还是要有自己的资质证书才是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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