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5轮背诵-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法硕5轮背诵-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法硕5轮背诵-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法硕5轮背诵-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法律硕士联考(JM)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专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而设。

联考科目与难度

法律硕士联考初试科目包括政治、外语、法律硕士专业基础(刑法、民法)和法律硕士综合(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说完了法律硕士联考,我们再来聊聊商业世界中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设立条件

那么,要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石,必须载明法律规定的各项事项,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并且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2025法律硕士考研[话题]# #法律硕士[话题]# #觉晓法硕[话题]# #法律硕士联考[话题]# #法学[话题]# #非法学[话题]# #法律硕士非法学[话题]# #民法学[话题]#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08-24 12:12
下一篇 2024-08-24 14:3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