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交通事故人伤索赔一千零一个假如之腰椎骨折伤残(二)

上次讲了一个两个椎体压缩性骨折的栗子。这次举个,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的栗子。

假如事故地发生在上海,这里说的是假如,假如为双方事故,机动车全责,被撞行人响亮无责,假如响亮的情况如下:响亮,今年35岁,外面小哥。二级公立医院治疗,诊断为,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超过三分之一)。

问: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答:

假如,响亮的医疗费五万元,工资为一百八十元每天,住院的护理费二百元每天,住了十天医院,经过与医生沟通和要求,医生在出院医嘱里写了“加强营养三个月、住院一人护理,出院一人护理两个月,出院后休息三个月”,出院后分别于四周、六周、八周门诊复查。

出院诊断为: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超过三分之一)。

因此,这个栗子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计算公式如下:

医疗费,凭票据实计算五万元;

伙食补助费,六十元每天乘以十天

误工费,因为受伤期间,养伤是,单位仍然给发了一千元,所以实际损失为一百八十元每天乘以一百天减去一千元,等于一万七千元。

护理费,分两部分,分别为住院护理费两百元每天乘以十天,共计两千元,院外护理费一百元每天乘以七十天。这里护理费的一百元每天,是假如的。

交通费,凭票三百元。

营养费,根据医嘱计算,三十元每天乘以九十天,等于两千七百元。

百度一下,查询到,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之规定: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超过三分之一),可以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给提供了“免鉴定”处理。

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等于“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 再乘以百分之十,”

九级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没有需要被抚养人的相关人,因此没有给予赔付”,

最后就是精神抚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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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之规定,可以百度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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