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
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
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执行指挥办公室)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国际合作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第六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85120527(行政公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电话:675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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