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规定了: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责任保险,又称为校方责任保险,简称校责险,是指以学校依法应当对学生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简单地说,学校过错导致学生受伤,可以通过这个保险来进行赔偿。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也称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简称为学平险,是以在校学生为被保险人,以意外事故导致其死亡或残废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简单地说,就是学生自己受伤,包括在校外,包括学校无责的事故,都可以通过这个险种赔偿。
上述保险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要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与事项。
比如,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对方)全责,这种情况学平险是不赔的,需要对方车主赔偿。
又比如,已成年的大专学生在学校打篮球不慎摔伤,学校没有责任,也就不在校责险的赔偿范围内。
还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等造成的伤亡则一般也不属于保险范围与事项。
当然了,承保方案是可以量身定制的,要看学校与保险公司具体约定的承保方案。有的方案约定了,学生自杀,保险也进行赔偿。具体事项还是要查看保单,或咨询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
(2)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或者学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于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应组成理赔小组或安排理赔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及救治医院了解情况。
对于一般的小事故,保险公司会安排人员对接理赔事宜。
(3)保险公司在确认该学生保害事故属于校方责任或意外所导致的事故后,要及时作出理赔承诺,及时支付理赔保险金。
申请理赔时,应提供被保险人名单、投保学校的证明和保险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伤亡程度的证明(造成残疾的,一般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因意外伤害支出的医药费发票和正式收据;导致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销户证明)。
理赔时间不能拖延太久,超过了约定的期限,无法核实真实性,或资料不齐的,会被拒赔。
(4)一般需要的理赔资料如下:
1、病历资料(住院需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证明、出院证明、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发票或者医保结算单(需盖章)
3、费用总清单(门诊不需要)
4、学生和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复印件(要能够体现父子或者母子关系)
5、学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本复印件(与户口复印件是同一人)
6、学生父亲或母亲的银行卡(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是同一人)复印件照片,能看清卡号,并写上开户人姓名、电话、开户城市。
7、学生证明(由班主任开具,到学生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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