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
某大专学校的学生在学校大门口发生事故,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块。
交警判定三轮车全责,学生无责。
开三轮车的是个老头子,没钱,没有保险,不讲理,不肯赔钱。
学生家长要求学校必须解决。
校方咨询:学生投保了学平险,可否理赔?可否代位求偿?该怎么处理?
问: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意外险(学平险)如何赔偿?
答: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意外险不能赔偿。
意外医疗险(学平险)属于报销性质,是对已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这个学生)获得的医疗补偿,不管通过几个途径报销,最多不会超过已花费的发票金额。意外医疗跟其它医疗险一样,都是实报实销的形式,不会让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
因此,交通事故的赔偿需要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属于对方(肇事者)责任的范畴内,就应该就对方赔偿,属于我方(被保险人)的责任范畴才能够通过意外险进行报销。
按照责任比例划分。
如果第对方全责,就应该由对方全额赔偿,个人意外险不进行理赔。
如果对方主责(70%责任),那么就由对方
赔付70%之后,个人意外险再按照合同约定对剩余30%费用进行报销。
对方同责(50%责任)、次责(30%责任)都以此类推。总之,个人意外险只管被保险人自己的部分。
学平险就是一种综合型的个人意外险。
社保的报销规则类似,可能管理更粗犷,有的地区干脆不区分责任比例,直接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医疗费都不允许通过社保报销。
问:意外险(学平险)为什么不能代位求偿? 本案例中,肇事者确实无力赔偿,家长又坚持要找学校麻烦,保险公司能不能进行代位求偿,解决学校的问题。
答:意外险(学平险)不能进行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适用于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车险、各类责任险),因为财产的标的价值是可以明确确定的,发生事故的时候赔偿额度也是可以确定的。所以追偿权可以转让,由此产生代位求偿。
人身保险(包括意外险、医疗险、寿险、重疾险等等)则不适应这一个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身性质权利不得转让,所以不能代位求偿。意外险(学生平安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在司法理论探讨中,补偿型医疗保险(意外险的一项)是否适用代位求偿权有争议。有学者主张应该要部分适用代位求偿权。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都是禁止在人身保险中适用代位权的。
问: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能不能帮学校提供建议。
答:通过校方责任险理赔。
问:此案中,校方并没有责任,为什么可以通过校方责任险理赔。
答:常见的高校校方责任险都附带了“无过失责任条款”,只要事故发生在学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都可以由这一条款覆盖。
这个条款就是为了给此类事故兜底的。如果家长一直纠缠不休,可以通过这个条款进行赔偿,解决问题。
另外,校方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适用于代位求偿原则。例如PA的校责险条款中,就明确约定了代位求偿的使用方式。
即便没有“无过失责任条款”,也可以依据代位求偿原则,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而后再向肇事者追偿。
问题延伸:如果此类事故发生在校外,该怎么?能否处理?
答:如果事故发生在校外,则与学校完全无关,家长再怎么样也不能找学校麻烦。
但,也分具体情况。
情况1,事故虽然是在校外发生,但发生于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中。这种情况还是在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同上一样解决。
情况2,事故发生于学生上下学或假期离校、返校的途中。这种情况就要看学校的校责险是否增加了附加条款。校责险可以增加附加条款把上下学、离返校的事故也覆盖。
情况3,完全与学校无关,但学生发生了死亡、重伤的事故,家长纠缠、闹事。为了社会稳定,减少发生负面舆论,学校仍需要解决这个问题。这就要看学校的校责险是否附加了“人道主义救助”的附加条款。如有这个条款,在有关部门的认可下,保险公司还是可以以人道主义救助的形式对死、伤学生进行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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