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和赔偿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也称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简称国家赔偿,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管理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并由该机关具体履行的法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即国家侵权主体与直接责任主体相脱离。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履行赔偿义务的义务主体是国家机关,但是承担赔偿责任的最终主体是国家,赔偿金由国库统一开支。可见,国家赔偿奉行的是一种“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模式。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和赔偿范围有哪些?

例:县公安局警察王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打伤公民李某,直接侵权主体是警察王某,但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所以只能由警察王某所在的县公安局代替国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又有什么样的特点:

1.国家赔偿责任的违法或者过错行为以职务行为为依托。只有在行使国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导致损害,才会发生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其构成的是民事侵权。

2.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定主体是国家。当然,国家在对行政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对实施侵权职务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追偿权。

3.国家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有限。与民事侵权责任的“有侵权即有赔偿”不同,《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主体和赔偿范围都进行了限制。例如,国家立法机关、军事机关的行为不赔,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赔等。

4.国家赔偿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功能;二是对受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济功能。

5.国家赔偿责任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均为法定。国家不是按照受害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损害给予赔偿,而是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标准,以保障受害人生活和生存的需要为原则,给予适当的赔偿。

例如:商人张某被公安局违法限制人身自由15日,国家根据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给予张某15日误工费的金钱赔偿,而并不考虑张某的实际薪酬标准和因此遭受的生意上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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