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车辆卖给个体工商户是否缴纳印花税?

原《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单位或个人转让二手车的合同,应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现行政策,即《印花税法》中“产权转移书据”限定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即新印花税法“产权转移书据”是列举式,不再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因此,单位或个人二手车买卖虽然需要办理产权过户,但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明确:动产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二手车属于“动产”范畴,因此,二手车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但《印花税法》“买卖合同”中又明确:“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个人之间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二是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个人和单位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即动产买卖合同,一方为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就不属于征税范围,双方均不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按民法典界定是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单位将车辆卖给个体工商户所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合同订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张国永

注册税务师,精通房地产、建筑业及制造类企业全盘账务处理及财务工作流程; 擅长税企关系协调,税收筹划、合理规避税务风险,财税咨询;先后在《中国注册税务师》、《税收征纳》等多家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单位将车辆卖给个体工商户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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