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法: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为核心,考察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与程序。例如,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实施程序(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证据的方法等);行政强制的类型(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各自的实施条件和程序等。
行政救济法:以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为重点,涉及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诉讼范围与程序等。例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诉讼程序(一审、二审等)、特殊制度(如证据规则、撤诉、缺席判决等)、诉讼判决类型等;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决定的类型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性及合法性判断: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是否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滥用职权;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等。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程序,以及许可的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情形。例如,听证程序(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笔录的作用等);不得收取费用的情形等。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其适用要件包括存在信赖基础、有信赖利益、有正当的信赖;保护方式为能不撤销、废止行政行为,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处理方式等。例如,行政机关认为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其他:行政法基础理论部分的分值也有所上升,如《公务员法》等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立法方面的考点日趋增多;对于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也需加以关注;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非重点法律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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