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形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3.15消费者权益日」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形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脚步越来越近,今年又将有哪些品牌、行业备受关注?我们拭目以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笔者作为一名法律执业者,特别整理了广大消费者普遍比较关心的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案例,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尽一些绵薄之力,让消费者朋友们有所收获!那么,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遇到哪些情况可以主张“退一赔十”呢?

「3.15消费者权益日」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形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1.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中添加了非法添加剂的,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如果案涉产品经鉴定,检测出了非法添加剂成分,比如在宣称能够减肥瘦身的食品中检测出了西布曲明成分,而西布曲明可能会导致血压升高和其他一些心脏问题,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剂。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该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经营者“明知”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2.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致其销售的涉案产品超过保质期的,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经营者如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致其销售的涉案产品超过保质期,则该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消费者据此主张“退一赔十”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3.15消费者权益日」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形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3.经营者销售的产品经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如经营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且又不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则可以认定经营者系“明知”,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一赔十”。

4.宣称系农产品,未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在预包装上标注相关信息的,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对于经营者宣称所销售产品因系农产品而未按照法律规定在产品的预包装上标注相关信息的,如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不论属于哪种农产品,只要作为食品进入流通市场进行买卖,都要接受《食品安全法》的规制,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现实生活中,还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的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朋友们如果也有类似情形不知道属不属于可以“退一赔十”的情形,可以与笔者沟通、交流。

作者:要永辉律师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07-28 09:54
下一篇 2024-07-28 13:4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