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收费的员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当地人才市场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正本和复印件(请提交一张);
2.身份正本和复印件(请提交一张一寸正品照片);
3.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请提交一张。
公司要准备的材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无法明确认有关证明书的公司性质,必须补充能够证明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例如工商部门的证明书、国税登记证明书、验资报告书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批准。
(6)驻华事务所应附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书。
社保办理所需资料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机构编制证、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收入明细表等。
同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费员工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身份证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相关证明等。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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