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能为你做到的(每个企业和企业家都要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意义不在于打官司,而在于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管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小系统健康运行需要一个严格的管理程序,大到一个国家也是亦然。其中法律风险预防机制就是企业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长期发展所应当付出的,如若不然,则在将来的某一天会以损失的形式数百成千倍的成本付出。一个企业如果到了出大问题的时候才想到律师,此时,再请如何有能力的律师也不定能挽回经济损失。因为从长远来看,在市场化、竞争化愈趋愈烈的今天,没有法律预防机制的企业出问题是必然的,不出问题才是奇怪的。

说个扁鹊的故事: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 “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作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这个故事包含的一个哲理或者说一个管理理念的是: 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

但可惜的是很多人都不能体会到这一点,等到错误的决策造成了重大损失时才寻求弥补,而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很大的“空降兵”,到最后的结果也是于事无补。 这事实上也说明了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所能给你带来的作用是在哪,他不在于待你有了官司后他来帮助你进行诉讼并谋求最大程度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也不在于你的事业出现问题后他能帮你走出困境。他所能给你的恰恰是在事前的决策帮你从法律上规避尽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风险,以及以他的阅历帮助你尽可能的找到问题发生的可能并予以防范,从而在问题发生时能得到最好的处理。一个人做任何事都不可能说不会发生问题,所以关键是你对这些问题预见到了吗?对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了解决办法吗?而法律是我们生活当中已不无法避免的存在,每个生活或工作问题都是法律问题,所以当你在进行决策某一事务时,事前向你的法律顾问咨询了并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了风险防范,那么,即使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法律问题,也能很快得到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且能很好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这才是一个法律顾问所能能给你的最好的利益。正如扁鹊所言,他们家三兄弟中医术最高的不是最出名的自己而是长兄,是因为他能够事先铲除病因。所以事前的控制是自己权益能否得到最大维护的最好办法。

企业利用律师法律顾问的最佳效果是:将其对法律风险的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而且要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好处在于:他随时按程序运转,不因其他经营而被忽视和停止。法律风险管理中,日常的合同管理很重要,法律风险大都从这里生根、发芽、滋长的。合同管理好了,法律风险基本可以做到预防和控制。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除非紧急事宜,应尽量通过信函、传真、或E-MAIL方式沟通。如此一来,公司的日常法律问题或者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均能得到法律顾问的指点下依法处理,避免了法律事件的发现,减少了法律争议的产生。也使公司的运转尽可能少法律纠葛。

二、使企业重要规章制度成为企业的“法律”。

企业的章程,股东及高管人员均需遵守。而企业的规章制度,则是企业的“法律”,员工均需遵守。但有的企业,虽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却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支持,不被认定为企业的“法律”。究其原因,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主管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不了解所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包括以民主程序制定、不违法以及向员工明确告之。如缺乏其中之一,往往不能被认定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因此,如何才能使制度符合上述三要件,则是企业法律顾问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定期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让企业与法同行。

法律顾问有必要组织具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讲堂,例如对业务部门培训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人事部门培训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后勤部门培训交通法及相关规定,不仅使员工增长知识面,而且还使企业的发展带上法制化的烙印,相信这也是企业主力求长期稳健经营与发展的策略之一。

有的企业主认为,企业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得企业的违法行为合法化。这种见解并无道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在于避免法律风险,规避法律责任,但绝对不是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四、参与订立企业与他人的商务谈判。

商场如战埸特别是重大合同的谈判,一个条款一个条款的协商、修改,实在是很正常、且慎之又慎的事情。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关系,具体的法律规定不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一方面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需以其职业上的敏感性,考量双方因该“游戏规则”发生争议后,企业能否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所以,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实际上是以诉讼利弊的角度来审,是赚是亏,在所不论。企业主审核合同条款,则是以是否赢利的角度来审。

五、以调解、仲裁及诉讼方式,维护企业的权益。

此项工作,并非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心,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其目的就在于解决企业的日常经营法律问题,使得经营合法化,避免法律风险及减少法律纠纷。当然,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参加诉讼、调解、仲裁也是法律顾问工作内容之一,且比临时聘请其他律师代理更为经济实效。鉴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主营业务,临时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不如企业自身的法律顾问更了解企业的现状,大大节省企业主管人员与律师沟通的成本,而且能使得法律顾问知晓如何着手开展工作。而平时未请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在突然遭遇到法律纠纷时,也许就不得不额外付出沉重的代价,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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