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龙(化名)从公司离职后一直想要做点生意,经过多方考察,决定听从朋友徐强(化名)的建议,做时下正流行的民宿生意。敲定项目后,丁小龙就开始了选址工作,经过协商,最终租下某园艺场。
但是丁小龙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的农用地部分填平,并且请来了设计师、建筑工人等进行施工,最终建起几幢连体别墅。后来经过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测量鉴定:丁小龙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000余平方米,且丁小龙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了严重破坏。
我国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有什么法律规定?
1、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基本农田除法定情形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外,只能作为耕地使用。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明确提出农村村民建房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1、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数量较大的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我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小龙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且造成农用地被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中国人多地少,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坚定不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留给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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