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类行政诉讼代理思路-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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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相关的政府房屋管理职能部门会报请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对于征收补偿决定书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征收补偿决定书如何来确定它的合法性以及发现问题所在,找到突破点?

– 1⃣在对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的审查上,应从形式上注意报请报告末尾是否盖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专用章,报请日期是否在协商调解日期之后,报请报告是否包括了对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申请复估、鉴定以及复估、鉴定的结果等内容。

2⃣审理调解会记录形式要件是否齐备、合法,审理调解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审理调解会相关材料(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报告、审理调解会通知、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征询材料等)是否实际送达。若未召开审理调解会或因房屋征收部门送达程序违法致使被征收户未参加审理调解会,依法应予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3⃣对房屋评估机构的审查需注意以下几点: ⏭

是房屋评估机构本身是否具有房屋评估资质,即房屋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等法律规定的资质证件。 ☑️是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根据规定,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协商选定;若征收地块规模较大,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较多导致无法进行充分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则可通过多数决定(投票)、随机选定(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经确定的房屋评估机构,还必须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4⃣对安置房屋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置房屋是否属于现房;

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就近房源

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增补房源,屋产权证明是否齐备;

法律适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有相关动迁征收疑难问题可以咨询联系 #上海动迁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行政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 #征收补偿 #上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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