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以遵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诠释律师社会责任

王力:以遵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诠释律师社会责任

“睿智、高效、沉稳、好学、谦逊”,是王力律师的座右铭。

初见王力,就被他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所折服。王力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王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以来,王力一直遵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承办过大量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2006年6月29日甘农大博士后杀妻案,王力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方面存在问题,随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精神病鉴定,结果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具有精神分裂症,按照《刑法》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

王力告诉记者:“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社会的贡献上。对律师而言,荣耀与成就并非来自财富,而是来自社会的信任与尊重。如果只追逐财富而忘了自己对公众的责任时,就会被公众和财富抛弃,如果漠视财富而为公众谋求利益时,公众和社会就会回报他们以财富。”不难看出,这是王力对律师职业内涵的深刻认知。也正是如此,王力在繁忙的工作中从未忘记过他的社会责任。在以业务收入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的同时,王力积极义务为社会公益组织、团体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坚持两不误、两促进、两发展。除了积极参加兰州市司法局在市信访办律师值班和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外,不管业务量有多大,对求助于他的困难无助的当事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其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并根据执业中的具体案件,制定了本所的法律援助标准,也就是说尽量地帮助那些困难无助的当事人,为他们争取更大的权益。

特别是自2009年任甘肃王力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来,作为兰州市安宁区法律援助窗口,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王力共办理了上百起法律援助案件。其所办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带着诚挚的感情、负责的态度,能够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全心全意为受援人做好各项工作。

如王某诉兰州某饭店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以某县工程队的名义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后,由王某为被告装修,工程完工后双方决算工程款220000元,其他费用76095元,被告付款60000元,余236095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付款。在审理过程中,王力提出原告主体不符,应当是某县工程队而不是王某,又调查出该工程队名存实亡,所有印件都在王某手中,而且王某正在向法院申请变更主体,主体变更后被告就会败诉。王力又去该县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发现该工程队已被吊销资格,王某却没有把印件交回县工商局还在使用,但公告上却标明的是注销,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吊销资格后,负责人个人仍有诉权,但被注销后,就丧失了任何权利。王力在本案中就凭“注销”这两个字,迫使原告撤诉,被告完全胜诉。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载体和平台,也是律师成长生活的家。如何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建设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怎样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考虑的核心问题,也是王力投入精力最多的工作。在他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后,深深意识到要打造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律师之间的精诚合作至为重要,他将奉献、宽容、自我约束的品质融入到建设一个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美好理想中,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问题上,他以强化思想教育为前提,用自己的率先垂范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律师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确立了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执着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引领律师事务所健康快速发展。

“在法治的大海里,每个人可能就是一颗小水滴,一颗颗水滴汇集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前进与公平正义的实现。”王力律师如是说。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财富的多寡,地位的高低,而在于社会、群众是否需要,相对于当事人所需要的来说,王力所做的这些微不足道,但是作为律师,他那份朴素的感情很珍贵。王力律师就像一颗水滴,在做公益时没有豪言壮语,而他的每一个脚步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益的美好形象。(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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