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人的哪些询问,代理律师可以申请法庭制止?

民事诉讼中经常可见一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庭审时其他方代理律师一般都会对证人进行询问,那么对于询问的问题,哪些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方可以及时申请法庭予以制止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第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存在威胁、侮辱证人或不适当引导等情形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在证人作证后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亦即,在下列情况下,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方明确可以及时申请法庭予以制止:

1、询问的问题与待证事实无关;

2、询问的问题存在威胁证人情形;

3、询问的问题存在侮辱证人情形;

4、询问的问题存在不适当引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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