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调查取证大家并不陌生,律师调查取证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民事、刑事均涉及。调查取证也是一个充满挑战性的工作,风险与所得共存,不仅是刑事辩护业务必须面对的话题,当然也是风险最大的环节。
基本理念
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一项权利,是基于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而存在;律师受到刑事诉讼主体的委托,并为其提供服务时,享有调查取证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一)律师调查取证权体现了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理念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体现了辩护权的主动性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约
(四)律师调查取证权体现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具有作证义务的司法理念
目的、任务
一、实现人权保障、防止控方的取证偏颇
二、构建控辩平等的格局,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三、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促使司法裁判更加公正,保证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有效行使,既有利于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有利于裁判者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判。
四、实现“有效辩护”的目标
取还是不取?
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律师取证存在风险,也是刑事辩护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会涉及伪证的问题: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个问题永远是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
但,律师取证是辩护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为了实现有效辩护,还原客观事实,特别是当事人对于涉嫌的犯罪事实有异议、供证不一致的情况、言词证据和客观证据矛盾、待证事实不清楚都会涉及。比如在行受贿案件中,被告人否认受贿事实,如提出其没有收受钱款的时间、或者没有收受钱款的可能性问题等,这种情况下,律师调查取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果案件中需要律师调查取证,还是要取调取,但我们也要明确律师调查取证发生的前提要件,调查取证的目的,调查取证不是盲目的,不是为了取证而取证,而是要有利于案件的辩护工作。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获得洗牌的机会,获得一些有利于辩护的事实,查清案件中存在的一些疑问点,解决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从而完整辩护工作。
调查取证的四点提示
一、律师调查取证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调取证据的规定的程序谨慎展开。调查取证要做好相关的书面记录,完整而准确地记录调查取证的全部过程,并要求所有参与调查取证的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对调查取证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制作多份视听资料。
二、调查取证应同时搜集两种证据材料:一是结果证据,二是过程证据。
律师通过调查既要获取诸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材料,也要真实地记录调查取证的全部过程,从而形成有关调查程序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过程证据”。而在言词证据的收集方面,律师除了制作证人询问笔录,或者请求其提交书面证言材料以外,还应将询问证人的全部过程进行准确无误的记录,从而形成有关该证言提取过程的证据材料。制作并提交过程证据,主要目的在于向法庭证明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便回应公诉方可能提出的质疑和挑战,以维护本方所调取的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三、在执业纪律方面,不要为了刻意取悦当事人以图有限的案源,不加分析地迎合当事人要求置风险于不顾随意调查取证。
四、从业务技能方面,需要从自身的角度加强调查取证工作的研究,充分研判调查取证的风险,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谨慎进行。
总结
随着科技的进步,律师调查取证的能力也在逐渐加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去实现调查取证的目的,尽量能够去避免调查取证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取证之前对于可能涉及的风险作充分的研判,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充分利用法律、利用科技的手段保护自己。
以上根据小编针对调查取证课件所整理,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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