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事发一年多后,广东清远19车连撞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今日(1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清远市安监局获悉,事故被认定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23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1月14日上午,广东清连高速清远至阳山方向发生一起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并造成车辆起火,现场状况惨烈。新京报记者从高速运营方获悉,事故共造成19车相撞,其中7车起火,共致3人受伤。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清远市安监局了解到,事故调查报告目前已经公布,事故被定性为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共4人被刑拘。此外,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等单位共23名公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水泥罐车司机丘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在下坡行驶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失灵,在制动失灵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以致与前方慢车道和快车道等待通行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调查组认定,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清新区交通运输部门等多部门,未能履行治超职责,负有监管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目前,清远市纪委共对23名公职人员处以党纪政纪处罚,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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