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这是一个黑白不分、善恶不分、公平正义与阴险邪恶不分的罗刹国世界!
这是一个自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回归专业”,胸怀天下,高质量发展的半官方组织!
这是一个年年收取会员费,官宣“一切以会员为中心”,一切工作以会员满不满意为标准,会员温暖的娘家!
这是一个开全国之先河,为保护律师权益,打击恶意投诉,出台首个《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简称《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的律师协会!
这又是一个对律师会员抵制恶意投诉、申请维权置之不理,被起诉后极尽所能为恶意投诉人辩护的协会……
笔者为深圳专业房地产律师,2023年遭遇三个对方当事人的恶意投诉,两个投诉不成立(深圳律协都有给笔者出具《投诉不成立澄清函》),一个撤回投诉并赔礼道歉、赔偿笔者损失5万元。
鉴于“对方当事人”投诉目的在于阻挠律师依法执业(继续为委托人服务),毫无事实依据的无效投诉折腾律师,用心险恶,情节恶劣,笔者申请维权,请求深圳律协对其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谴责、列入恶意投诉人记录名单处理,然深圳律协置之不理。
无奈,笔者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深圳律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律师合法权益。
深圳律协程序上以“法外之地”不接受司法审查抗辩,实体上为对方当事人投诉做不属于恶意投诉的辩护。
深圳律协一审答辩认为:
针对原告(笔者)提出的对第三人黄成发、吴卓隆作出包括但不限于遗责、列入恶意投诉人记录名单处理,被告(深圳律协)根据规定,认为第三人黄成发、吴卓隆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投诉,因此未列入。
被告根据第三人黄成发、吴卓隆提交的投诉原告的材料属于查无实据的情况,但是在一年内并没有累计三次以上,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恶意投诉行为……
深圳律协一审答辩
深圳律协二审答辩认为:
上诉人(笔者)认为只要是恶意的投诉,就应当被列入《恶意投诉人记录名单》属于片面理解恶意,将所有的恶意行为都强加于《深圳市律师协会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第四条,是不正确的。
任何违法行为都不是只有一种处罚尺度的,针对恶意投诉也应当如此。(请问深圳律协:针对对方当事人恶意投诉的处罚尺度是什么?)
深圳律协二审答辩
符合《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第四条五种情形之一即为恶意投诉,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符合第(二)、(五)项,却以不符合第(一)项“一年内没有三次以上”为由,认定不属于恶意投诉,实属敌友不分,实为保护恶意投诉,不保护会员中的专业律师!
终于明白:
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原来也包括恶意投诉人,且重视度优先于专业律师;
②“回归专业”,原来是无视专业;“一切工作以会员满不满意为标准,会员温暖的娘家”原来只是口号,大可不必当真……
③恶意投诉还有“普通的”和“规定的”之分,中华文字从来没有如此博大精深过,笔者执业三十一年,居然读不懂深圳律协一个《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
④“保护律师权益,打击恶意投诉”只有惊雷,没有雨点:
光芒万丈、独领风骚、风光无二、在全国法律圈传为佳话、收获不尽鲜花和掌声的《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听听也就算了!
“民断是非”,您认同深圳律协为对方当事人恶意投诉的辩护观点不?欢迎律师同行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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