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
导语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欠债的人不还钱的时候,尤其是那些明明有钱却拖着不想还的人,如何让这些老赖还钱,古往今来都是一个大的难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面对这些老赖,当今的时代又有什么举措?
带你一起分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能否解除。
一、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是指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导致判决、执行无法执行。我们通常称为“老赖”。
(一)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实施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限制出入境等;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被强制执行财产: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基金、车辆、应收账款等动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要求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为应对老赖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举措,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特殊情形:
1、已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担保;
2、已被采取控制性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
(三)如何从失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1、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
3、申请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
(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效限制:
1、一般的失信行为的时间限制为两年;
2、若是被执行人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时间限制为三到五年。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取代“老赖”成为新时代欠债之人的代名词,也是申请人最为害怕碰到的人。对老赖来说“欠钱的才是大爷”,只有比他脸皮更厚,才有可能拿到钱,这里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帮您代理,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您的财产也不会受到再受到损失。
作者介绍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20年专注执行案件,资深法律人,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以上文章如果大家喜欢,请大家收藏和转发,并关注本号,以备后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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