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9-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8月19日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应出席董事9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段冬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方东标先生和施海寅先生因个人原因已提出辞职,同意提名周俊祥先生和王建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当选后补选周俊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意当选后补选王建云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俊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建云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财务报表格式和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9月1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0号远洋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俊祥先生, 1965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珠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珠海中诚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权益合伙人,兼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专家组成员和评审委员。周俊祥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周俊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云先生,1966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湖北法律事务中心执业律师和湖北省国企改制专家委员会专家,现任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云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建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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