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说丨河南省政协委员李晴川:注重能动司法 共绘多元解纷新“枫”景

大河网讯 1月2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23年,河南持续夯实法治根基,能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枫桥经验”并将其更好融入基层治理。强化诉前调解,60.92万起纠纷由法院主导在立案前调解成功。

“诉前调解正是能动司法的实践。这一理念强调了司法的社会治理作用,注重以积极姿态主动介入社会经济和生活。”在听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人民法院应该转变司法理念,发挥司法的能动性。”

代表委员说丨河南省政协委员李晴川:注重能动司法 共绘多元解纷新“枫”景

河南省政协委员李晴川

什么是能动司法?李晴川这样解释道:“有别于被动司法,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地应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和社会矛盾,不仅仅限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能动司法让法官变身“调解指导员”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能动司法理念下,法官不仅仅是法官,还是“调解指导员”“社会综治员”“矛盾消防员”。

事实上,这一理念由来已久。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正是能动司法的一面旗帜。

“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示范带动普及、三三制调解法(指在纠纷处理的案前、庭前、庭审三个阶段,实行三个‘三结合’)的成功推广,是对能动司法的弘扬和发展。”李晴川认为,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整体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而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实行“坐堂问案”、不告不理的方式显然不能够解决案多人少、人民群众解决问题需要多元化的矛盾。

李晴川称,新时代的新问题可以通过诉源治理(指广泛发动各类调解主体,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司法建议等手段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助推矛盾纠纷解决,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深化府院联动 实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那么,如何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引,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深化诉调对接,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李晴川建议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他表示,在政府和法院主导推动下,广泛与社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党代表结合,培养人民调解员,设立社区调解室、乡镇街道调解室、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党代表工作室,大力推动司法调解、诉前调解,将案件化解在审判之前。

同时,李晴川认为应该注重人民群众民意广泛表达与法官能动性司法。他告诉记者,现代社会民意表达的方式越来越多,表达的途径越来越便捷,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能一味地以法律条文而不顾民意诉求,法官要自觉着眼大局,努力维护实质正义而非一味追求形式正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解释法律规则,科学运用法律、灵活采取司法措施,使法律适用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准确把握民意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点,创造性地融情理与法理之中,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院,不仅是案件的审理者,也是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方案的提供者。面对“不能成为‘诉讼大国’”的时代命题,能动司法给出了“加强诉源治理”的解题思路。(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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