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三星手机砸核桃屏碎 店家应负全责

□张颖莹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龙 张可

近日,一则“拿手机砸核桃结果屏幕碎裂”的新闻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当事消费者有钱太任性,“很傻很天真”,也有支持者认为这应该属于被商家的虚假广告误导,当事消费者有权索赔。而有意思的是,就连熟悉法律的律师们也有不同观点。

消费个案:信广告用手机砸核桃不料碎屏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消费者高先生在三星手机专卖店选购手机时,被该店正在播放的一段视频所吸引。这一视频中的画面显示,一位美女用三星手机砸核桃,结果核桃碎了,屏完好。冲着如此坚硬的屏幕,高先生花了6千多买了这部手机。其后为了跟朋友炫耀,当着朋友的面,他用新手机砸核桃,结果令高先生没想到的是,屏居然碎了。对此,高先生要求换手机却遭拒,店员说视频仅供娱乐。

微调查:7成网友认为当事消费者是较真

针对“手机砸核桃致屏碎”一事,6月19日,本报微信发起了以下两起小调查,调查时间截至6月25日下午5时。投票结果显示,“认为这位消费者拿手机砸核桃是与厂(商)家承诺较真”的投诉者超过七成,有20% 的投票者则认为“该消费者行为超出手机使用正常范围,很傻很天真”。另外,有85%的网友选择了“只要厂商承诺赔偿,我就敢砸”。

律师观点一:双方都有过错

在华商报的新闻报道中,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张佩雯认为:无论该体验店播放的视频来自何处,只要在店内公开播放,并且内容与所售卖手机的功能特色等相关,进入店里的顾客都可以看到,那么其所播放的视频就是广告。手机砸核桃的视频内容,并没有注明“广告创意,请勿模仿”等字样,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消费者一定的损失。

另外,消费者虽然受广告误导,但用手机砸核桃,超出了手机的正常使用范畴致手机屏幕受损,因此,消费者也负有一定责任。

律师观点二:可撤销买卖合同

四川金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剑则认为:本起消费纠纷,对销售商而言,首先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广告,容易让消费者对砸核桃广告内容产生误解,同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违反了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告知义务。其次,销售商是否涉嫌构成欺诈行为,欺诈是一种故意民事侵权行为,从现有证据看,难以认定。

对消费者而言,可以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撒销权的行使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小编观点:

有律师认为消费者虽然受广告误导,但用手机砸核桃,超出了手机的正常使用范畴致手机屏幕受损,因此,消费者也负有一定责任。对此小编不认可。

科技的进步,手机产品的功能已经不仅局限于通话甚至上网聊天,更多的延伸功能正被厂家或者有科技创新精神的消费者开发或者说发现出来,比如地理位置定位、比如电视遥控器、比如可用来做菜板的手机……在这些功能未经证实或者实际使用前,普通消费者并不能判断其功能是否真实有效。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新闻事件,既然店家通过视频形式和店员口头承诺了具体品牌和型号的该款手机可以砸核桃,并且广告视频也未标注是“特技效果请勿模仿后果自负”,那么,可视为对该款手机产品功能的质量承诺,其承诺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消费者据此承诺拿手机砸核桃,导致屏幕碎裂,卖家应当承担买卖协议约定的产品质量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买家的消费者有权提出退货并全额退款的合理要求。

如果经权威机构鉴定或者多次测试,该款手机实际不能砸核桃,那么店家播放的视频就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则依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提出“退一赔三”。同时,还可向工商部门举报,追究店家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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