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当事人不要欺骗你的律师

最近代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我方当事人是被告,对方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当事人还款,我分析资料后,发现我方当事人的抗辩理由比较充分,有一份结算协议约定得非常清楚,本质上,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并且全部结算完毕。

2023年5月6日,第一次开庭,出发前,我提醒当事人记得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当事人说已经带了,但是在开庭前和我说,他记得原件在车上,但是不知什么原因,突然不见了,应该是落在家里了。

还好,法官并没有训诫当事人,而是告知三个工作日之内找到原件,法庭会再安排一次开庭时间,本次开庭先不对这份证据举证和质证,先将其他的庭审程序走完。

2023年5月10日,当事人将原件给我看,为了防止当事人弄丢,我建议他原件我来保存,开完庭再还给他,我得知原件找到后,便联系法官尽快安排第二次开庭。

2023年5月18日,第二次开庭,开庭前几分钟,当事人突然告诉我,原件不要给法官了,我知道这份原件大概率是有问题,但是他没有说具体的原因,我告诉他,如果证据有问题,那就不要提交,并再次提醒他,提交非法证据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开庭期间,我只能凭借自己之前代理案件的经验,勉强完成了本次开庭。

教训:

当事人在开庭前几分钟,才告知律师不要交原件,对于案件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既扰乱了律师的诉讼策略,又失去了重新提交其他证据的机会。

其实作为当事人,完全没有必要去欺骗律师,将案件的原委一一告知律师,律师才可能准备充分,尽最大可能去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如果该份原件是伪造的(虽然最终本人也不清楚),那么提交给法庭,很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对于律师来讲,也一定要注意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之前也有一些当事人找到我,咨询我如何伪造证据案件才能胜诉并且不被法庭发现,这些无一例外都被我直接拒绝代理了,这不属于律师的工作内容。

毕竟,律师需要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仲光明律师,专利代理师,就职于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①民商事争议解决。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含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抽逃出资纠纷等。

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目的是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减少企业因法律纠纷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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