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甲方:
乙方:****银行支行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 合同》(合同编号为: ),现双方就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出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2、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甲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乙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函;若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阶段,还应当同时向仲裁机构和法院送交书面变更告知函。
4、甲方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身承担。
5、甲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之前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未能被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6、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甲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书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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