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十大消费警示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市民消费保护意识,3月9日,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查处和警示案例。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前,市工商局还将持续发布《年度十大维权案例》、《年度十大行业霸王条款》、《年度十大侵权查处案例》、《2015年度宜昌市工商局消费维权及商品质量分析报告》等案例,宣示保护消费者的决心,提高社会消费保护意识。今天本报推出第一期“年度十大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谨防消费陷阱。

■消费警示一:

预付卡消费陷阱多

2015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消费者预付费消费纠纷504件,比2014年的243件增长107.4%。预付费消费主要存在三种隐患:一种是商家自身造成的。比如经营者变更(经营不善转让门面)或经营者有意停业(资金链断裂或卷款潜逃之嫌),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第二种是消费者自身造成的。比如消费者办理年卡后,因工作变动或身体状况不佳等,导致无法继续消费,此时消费者退卡的难度很大。第三种是约定过于简单抽象,发生纠纷时没有凭据可依。

市工商局提醒:在购买预付费类年卡(会员卡)时要保持头脑清醒,多留个心眼,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首先应了解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尽量选择信誉好、字号老、口碑佳的企业。其次,消费者购买年卡(会员卡)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购买,即使购买也不要贪图折扣多而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以免成为“卡奴”,承担过多风险,甚至得不偿失。第三,每次使用会员卡抵扣结账后,要及时核对卡内余额,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

■消费警示二: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谨防上当受骗

2015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关于保健品咨询投诉和举报247件,比2014年178件增长38.8%。当前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有“八大陷阱”:1、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免费体验”等手段促销。2、打着高科技“幌子”上门推销,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差的老年人购买后,当发现问题时既没发票又找不到店铺,最后自认倒霉。3、打着“义诊”或“名医会诊”的旗号,用虚高甚至虚假的检测结果吓唬老人购买、服用保健品。4、在宾馆酒店冒充“专家”举办讲座,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5、通过“免费旅游”等手段吸引老人,让老人过意不去后购买其产品。6、采取“会员制”方式哄骗老人购买保健品。7、在商场门口设立“免费抽奖”等促销手段,雇“托儿”在旁边现身说法,诱骗老人跟风购买保健品。8、利用老人渴望亲情心理,推销人员经常打电话或上门嘘寒问暖,熟悉之后软磨硬泡让老人上当。

市工商局提醒:1、不要过分相信卖家的广告宣传,要明白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器械也不是治疗器械,它们对疾病是没有治疗作用的,仅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2、要会区分保健品和药品,购买时一定要看产品标识,保健食品的标识为“食健字”,药品的标识是“药准字”。3、对“义诊”或上门推销的的人员及各种名目的展销会、推销会最好不理不睬。4、一定要到有营业执照的正规销售商家购买保健用品,同时要保存好消费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消费警示三:

切勿忽视“维修记录

消费者赵先生反映2015年8月在某家电购物中心买了一台价值3800元的某品牌冰箱,购买后由于该冰箱冷藏室不制冷,进行2次维修,第2次维修仍出现不制冷的情况,但没有维修记录,赵先生无法要求更换新冰箱。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数码电子等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有效的“三包”凭证;若家电、数码电子等商品在“三包”期内经过维修,消费者一定要让维修商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当消费者遇到维修商不履行填写维修记录的义务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以争取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消费警示四:

网络购物需谨慎 第三方付款保安全

消费者罗先生反映2015年11月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200元的APP软件,付款后一直未收到该软件,且商家失踪无法取得联系。

市工商局提醒:1、消费者在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2、要注重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图便宜,不要轻信价格特别低的商品,这很有可能是卖家欺骗消费者的诱饵。3、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尽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尽可能采取“货到付款”,最好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如支付宝之类第三方付款渠道,以确保资金安全。

■消费警示五:

警惕路边砸金蛋中奖活动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反映在街头出现流动摊贩举行砸金蛋中平板电脑及手机的活动。看似“免费砸金蛋”,实际不免费,只要你缴纳100元砸金蛋,砸中之后还需缴纳相应的款项才可拿到相应商品,如果不缴纳剩余的款项100元也无法退回。

市工商局提醒: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最好选择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并注意保存相关凭证;2、保持头脑清醒,预防消费风险比“中奖更重要,对于明显有诈骗嫌疑的砸金蛋活动,消费者应坚决抵制,防止掉入陷阱;3、充分运用知情权,对商家促销的活动流程,奖品的品牌、质量、售后服务、是否有发票等情况都要尽量了解;4、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对发现存在欺诈的有奖销售,类似砸金蛋骗局的违法促销行为,应主动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消费警示六:

谨防家用汽车消费纠纷

2015年,宜昌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汽车类投诉540件,比2014年331件增长63.1%,主要表现为强迫消费者加价提车或购买车内装饰或配件的方式变相加价提车;利用格式条款制订责任不对等的合同内容等现象。

市工商局提醒:1、购车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购车前最好全面了解掌握所购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本地经销商的经营资质和诚信度,注意产品的性价比,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购车时要及时索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查看附件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车辆的实际情况相符。在选购汽车时,最好能聘请一位对汽车懂行的朋友当参谋。同时要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慎交定金,如果商家违约,消费者应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要认真仔细。要仔细阅读了解《汽车购销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货日期、质量责任、“三包”等详细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切承诺均以文字载明为宜。必要时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将合同样本向律师咨询一下。3、提车时检查车辆要仔细。消费者提车时要仔细对车辆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油耗等逐项进行验收,仔细检查车漆的颜色是否一致,车体是否存在划伤,底盘是否有过磕碰的痕迹,内饰、装潢是否与承诺一致,同时检查配置和工具包是否齐全,确保没有问题后再签字接收。4、认真学法,按规定保养和维修。消费者要保存好购车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的材料,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以及发生质量问题维修后都要做好准确详细记录,避免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因法律要件的丢失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建议消费者认真学习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消费警示七:

慎交预付款,定金、订金区别大

2015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投诉定金纠纷652起,不少消费者分不清定金和订金,以为定金就是预付款,不购买也能退还。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需要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没交定金前消费者处于主动地位,而一旦交付了定金,就将消费者置于非常被动境地。同时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若是“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行约定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消费警示八:

口头承诺勿轻信,保留证据助维权

2015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多起关于商家不履行口头承诺的纠纷。消费者廖女士10月在某卖场购买了价值3000余元的家具,商家口头承诺不满意可退货,但因为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明商家作出过退货承诺,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认真签订购买合同,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三包”规定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购买合同签订以后,一定要加盖合同专用章;一定要经销商开具发票,并妥善保存购买商品的合同和发票;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警示九:

家电维修防“李鬼”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经常接到消费者关于家电维修投诉,都是通过楼道小广告、或者通过114、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的维修电话。这些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漫天要价,维修质量得不到保证,却都因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事后无法找到当事人。

面对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高的维修业,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判断送修物品毛病出在哪、是否需要更换零部件,从而给维修行业中一些无良从业者提供了设置陷阱的机会。其“坑人”手法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没病小修,小病大修”,从而收取高额维修费。二是“偷梁换柱”,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或旧元器件更换给顾客,或维修价格随意定。三是上门维修的人员基本上不告诉维修店面地址,一旦维修后再出现故障,需要返修就再也无法找到维修者,消费者无法维权。

市工商局提醒:家用电器不管是否过了“三包”期,最好仍然延请售后维修点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维修。不要轻信其他非正规售后点的维修电话,可到大型家电商场品牌销售处询问售后服务电话,尽量选择信誉度较高的维修店;也可通过市家电办123467查询正规售后维修电话。在维修家电时,务必保留维修记录。更换零部件后,要保留换下的旧部件并开具票据,确保保修单上填有维修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维修费用、维修时限和保用期限等内容。同时,我国《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资质、收费和服务管理等都有了明确规定,设置了禁止性规定,如凡是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视情节而定,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警示十:

家电延保不等于延长三包期

消费者张女士投诉2015年2月16日,在市内某家电卖场购买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售后上门安装时向消费者推荐了“欢乐保”延期保修服务协议,张女士交付678元进行延保服务。2015年8月19日晚,电视机屏幕出现故障,经售后人员上门查看后,称不在延保的范围内,属于在三包期内的人为原因损坏。

市工商局提醒:延保服务中的“保修”是指“保证修理”、“保障修理”等,不一定是免费的。另外,延保与“三包”的维修主体也不同,提供“三包”的主体是品牌厂商,而延保服务则大多由卖场提供,且会规定维修范围。因零配件储存等问题,卖场往往难以提供媲美原厂的维修服务。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时,最好能与卖场签订合同,详细写明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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