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法援丨离异后受前夫滋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黄女士问:2008年,我与前夫闪婚,婚后育有一子。前夫有家暴行为,于是我们离了婚,孩子抚养权归前夫。离婚之后,前夫经常以孩子为借口打扰我的个人生活,我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林剑律师解答: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措施,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义务,如果这时候对方还来进行骚扰,不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如果对方还存在暴力行为的,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及到医院做伤情鉴定,并携带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对自己遭受的相关损失进行索赔。(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9月13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林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05-29
下一篇 2024-05-3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