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紧抓三个关键点优化营商环境

立足职能主动作为 助企发展再加把劲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紧抓三个关键点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是建设“法治沈河”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应有之义。

2019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深刻实践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对全区振兴发展的重大要义,将我省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以营造更公平的法治环境为着力点、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保障为切入点、创新更有效的举措办法为关键点,为打造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紧抓三个关键点优化营商环境

沈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全小组正在工作

营造更公平的法治环境

“感谢法官的公正裁判!……”2019年年初,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晓菁(化名)给沈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焦玉玲打了这样一个电话。

2016年3月,原告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惠民新居弱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弱电施工工程,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2万元,如被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付违约金。

2016年10月底工程竣工,至起诉前,被告尚欠工程款15万余元。按合同约定,至2018年6月底产生违约金2万余元,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欠款及违约金共计18万余元。

焦玉玲接手该案后,经开庭审理后依法裁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惠民新居弱电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受法律保护。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付原告工程欠款及违约金。

“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我对企业未来的投资环境更有信心。”原告方对该案的裁判结果非常满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1月以来,沈河区法院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成立民二庭(分调裁中心),审理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沈河区法院集约高效审理相关案件,将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努力兑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至2019年12月,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7730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8958件,结案7696件。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在壮大国民经济、改善结构、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不断提升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和力度是我们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万涛告诉记者,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核心要义即依法平等保护,司法机关要平等对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诉讼主体,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维护契约正义。

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保障

“不打烊”的商业圈、“竖起来”的开发区、火起来的“不夜城”……沈河区被誉为沈阳市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的主战场,而金融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又是沈河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之源。

“要准确把握企业,尤其是各类金融企业对我们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作为,及时了解企业的呼声和诉求,找准切入点才能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据沈河区法院副院长王银华介绍,随着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入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改革和创新业务引发的纠纷案件显著增多,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等特点。

2019年10月17日,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会议室中响起阵阵掌声,沈河区法院副院长王银华、专职委员张克明带领民事审判庭法官们深入银行业开展交流调研工作,在认真听取了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的工作情况介绍、了解其在涉诉业务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后,王银华、张克明逐一进行了回复及详细解答,在释明涉银行业审判业务的一些细节时,大家凝神聆听并不时记笔记。

“法律专家能够面对面答疑解惑,对我们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有很大的帮助。”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张志海告诉记者,此次交流调研工作得到该行相关领导和全体职员的一致好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交流调研后,沈河区法院各民事审判庭查摆工作短板和自身不足,针对调研发现的审判和退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完整且切实可行的调研报告,逐一解决落实。当月,沈河区法院对银行业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开立了“绿色通道”进行集中收案、集中保全批量处理;针对提升退费效率问题,该院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全体法官加快退费,退费效率切实提升。

“这次调研立足职责职能,转作风、强担当、抓落实,真真正正发挥了审判服务银行业创新发展的职能作用。”张志海为沈河区法院高效高质的服务点赞。

2019年年初以来,沈河区法院一方面加强对司法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民营经济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区委“万人进万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百名法官进百企”等活动,7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接了区内的30家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保证企业反映的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和答复,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紧抓三个关键点优化营商环境

沈河区法院设立的民商、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窗口

创新更有效的举措办法

要帮助各类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就要积极健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2019年11月22日15时许,记者在沈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采访时,遇到了前来办理集中保全业务的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娟。董娟说:“我是第一次来,手里4起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十几分钟就全办完了。以前每个案件分到具体法官手里,光立、审两个流程走下来就得好几天,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就更耗费时间精力了。”

在司法实践中,为数众多的败诉当事人为躲避法院执行,提前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财产难寻。为破解这一难题,沈河区法院于2018年3月在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保全组,第一时间统一处理当事人立案时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免除了案件流转到审判庭的环节,统一移送执行局实施保全措施,有效提升诉讼财产保全效率……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该院保全组处理保全案件5300余件,保全标的2.7亿元。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正式提出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集中保全业务,我们院的集中保全业务超前开展了一年半时间,也是全省率先开展的。”该院保全组负责人唐卫法官介绍称,集中保全业务充分发挥了批量集中处理财产保全的优势,统一审查标准,规范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风险提示、办理流程,向当事人释明保全风险,有效避免了因保全不规范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情况。

据了解,2019年2月、10月,该院分别与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受理的银行业纠纷、小额贷款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先行移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和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进行调解。截至2019年12月底,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共33件,标的额110万元。民二庭庭长祝仰宝表示,上述调解组织具有商事行业专业性,融合了商事行业文化元素,吸纳行业商事交易习惯,其参与调解,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修复了被破坏的交易秩序。

“诉讼并不能解决全部纠纷,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延伸防控,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角度来看,创新并完善商事诉前调解衔接机制非常有必要,这是我们人民法院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点。”采访尾声,李万涛院长这样对记者说。

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高璇 记者 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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