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为达预期裁判结果,律师阻挠当事人陈述事实

2020年6月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律师张某作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庭审期间,张某多次无故打断法庭调查,阻止王某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法官遂对其进行了教育提醒,但张某未予改正。在后续法庭调查阶段,张某担心王某的陈述将影响其预期的裁判结果,竟拍打桌子以阻挠王某陈述事实,法官遂依法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

张某作为执业律师,在诉讼中不听从法官指挥、不遵守法庭纪律,扰乱了庭审秩序、妨碍诉讼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第七条第十项之规定,西宁中院向张某所在省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该律师协会收到司法建议函后,特派专人赴西宁中院对律师张某扰乱法庭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在此期间,张某主动承认错误、诚恳道歉,并保证今后遵守法庭秩序,律师协会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法院向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由律协依法介入调查律师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并给予相应处理、惩戒,能够起到督促律师严格自律的效果。本案中,律协介入调查后,促使张某认识错误、真诚悔过、同时亦对个别无视法庭尊严、胆敢以身试法的人敲响警钟,警示所有诉讼参与人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尊重法官、尊重法庭、尊重法律,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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