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分不清好坏吗?

根据你的提问,感觉你的要求比较高,具体有多高呢,起码有三层楼那么高。

要达到你的要求,法律实务中需要解决的最为重要的两大问题,分别是事实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当然有人会说还有证据问题,包括证据排查、证据审查、证据认定等一系列衍生问题。

这样说也没有错,但是鉴于证据最终也是为了服务于查清事实,以及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证据的三性予以审查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服务于事实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的。

为了简化模型,我们主要分析上述事实问题法律适用问题

一、事实问题

站在你的角度,法官需要真实全面地掌握客观事实,而不是法律事实。这就需要给每个法官配发一个水晶球,水晶球可以360度无死角回放事发当时的具体细节。

而且回放的分辨起码要达到高清,最好是超高清,每秒的帧数也要超高,便于具体某个特别小的细节不是很清晰的时候,逐帧回放便于查清事实。

比如用于查明故意伤害案用的什么凶器,实施了怎样的伤害行为;比如用于查明所汇的款项是否为借款,期间是否有收到还款,还款是否为现金等等。

另外,还需要给每个人都安装一个脑机接口,便于查清事发当时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包括认知因素、意志因素等等。

顺便用这个脑机接口还可以查明一下事发当时,行为人的精神状态,究竟是真的间歇性精神病发了,还是谎称发作了。

这里要讲一下上面提到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很多时候,查明的事实也许并非客观事实,而只是在案证据所能证明的法律事实。

这是因为许多证据或是没有保存,或是已经灭失,总之是不能证明客观事实或是客观事实的某个细节。

比如某个民事原告在法庭上当场发誓称,确实借给被告1万元钱,但是没有写欠条,也没有其它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却矢口否认,那么法律事实就是没有借款行为发生。

二、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的适用,包括程序的适用与实体的适用。

比如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比如诉讼时效中断问题,需要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其实这也是涉及到一个客观事实与查明的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于刑事案件的量刑,虽然有两高的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但是仍然不可能非常精细量化。

比如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指导意见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究竟是判1年,还是1年2个月,还是1年11个月呢?

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普通信息达到5千条以上5万条以下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1万条怎么判,1万3千条怎么判,4万9千条又怎么判,都是一个量刑适用的问题。

这些问题,因为无法十分精细量化,不可能让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同时满意,也极难同时满意。

这里还仅仅是列举了抽象后的两大模型,其实在实务中还有许多细节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有些问题不仅理论界与实务界有分歧,实务界不同省不同市可能都会有分歧。

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法官不可能查清所有的客观事实,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适用法律,不然也不会发生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情况了。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律师站在不同的视角来参与到诉讼当中来。

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分不清好坏吗?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05-29 05:57
下一篇 2024-05-29 07:2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