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到底做了什么?

作为一名法律学习者,经常在网络上看到有些人对刑事律师的误解,认为刑事律师没做什么。今天就来梳理一下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到底做了什么?

委托

在当事人联系上律师的时候,律师会向当事人初步了解案件情况,但是限于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出于被羁押的状态,律师也仅能跟当害人家属了解初步情况,但是可能跟实际的案件事实大相径庭,实际的情况还是得根据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案件事实为准。而在当事人家属决定委托后,作为辩护律师,会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会见

在案件实际委托后,辩护人会及时安排会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提供法律解答,必要时=附带一定的心理辅导,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听取完当事人的陈述后,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判断是否满足不予批捕的条件。在满足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以及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辩护人会制作书面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接收并登记。听取辩护人意见应当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满足:

1、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2、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3、过失犯罪的;

4、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5、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6、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7、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8、认罪认罚的;

9、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10、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1、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12、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13、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辩护人会及时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及时提交人民检察院。

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对于满足: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辩护人会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监视居住

对于满足: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辩护人会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撰写监视居住申请书。

申诉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辩护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有权向任免检察院申诉。

不起诉

辩护人会根据案件情况,看是否存在: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2、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辩护人会及时撰写法律意见书,跟人民检察院沟通案件情况,肯能否存在不起诉的情形。

所以,其实辩护律师很多工作都是对接办案机关,造成很多人误解辩护律师好像没什么工作,其实作为辩护人需要做的工作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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