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民事起诉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作者:刘彩凤律师,12年一线律师,专注民商事案例分析研究与事务分析。

诉讼文书||民事起诉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王某与深圳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女,汉族

被告:深圳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xxxxxx元(以房屋总价款xxxxxx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x月x日计算到2019年x月x日);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违约金人民币xxxxxx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文件《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xxxxxx元

事实及理由:

2017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编号:深(福)网预买字(20xx)第xx号)及六份附件、附图等材料,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花花大厦房地产项目中的第x栋xx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xxxxxx元,其中首期款xxxx元由原告于合同签订日向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xxxx元由原告办理银行贷款方式向被告支付。被告应当于2018年xx月x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并向原告提供《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等文件,同时约定被告交付房屋时应当将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一并建成并验收合格,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另约定,如果被告实际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被告应当向原告退还房屋差价。

2017年x月x日,原告便已经通过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刷卡方式向被告付清了房屋首期款xxxxx元。

2018年x月x日,原告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成功申请发放贷款,贷款金额xxxxxx元,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直接支付至被告银行账户,至此,原告已经向被告付清全部房屋总价款xxxxxx元。

2018年x月x日前,原告未收到被告任何有关收楼的通知。

直至2019年x月x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要求办理收楼手续的通知后,立即前往被告处办理了收楼手续,并签收了相关文件,领取了房屋钥匙,但是,所有签收文件中均没有被告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第十条中提到的“《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文件。为此,原告请求被告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向其交付《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另,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在本房地产交付买受人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但是,本案房屋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并未在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时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直至2019年x月x日才通知完成燃气工程可办理通气入户手续,而大堂设施设备,仍需继续装修至2019年xx月xx日才能完工。故原告特此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房屋总价款x%的违约金,即人民币xxxxxx元。

最后,根据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二条及附件五第九条第3点规定,因被告未能在合同约定的2018年x月x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已构成逾期交房,故,被告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应当按日向原告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x的延迟履行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x月x日被告交付房屋之日,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xxxxxx元。

虽然附件五第九条第3点约定了“但延迟履行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房地产总价款的x%”,但是,因《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含附件五)均是被告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填写的,而该条款又属于免除被告责任的条款,且与原告逾期付款设定的违约责任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形式上也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该条款应属于免除被告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综上,被告并未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约定,存在多处违约行为,不仅逾期交付房屋及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也没有依约交付全部文件,且其交付的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虽然被告有在进行相关维修,但仍对原告对其房屋的使用造成了极大不便,为此,恳请贵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追究被告相关违约责任、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代理人:刘彩凤律师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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