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红网时刻3月1日讯(记者 杨艳 通讯员 黄敏方)不得夸大宣传、不得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不得承诺办案结果、不得利用律师兼有的社会职务进行业务竞争,甚至连发朋友圈都得慎重……今日上午,长沙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该实施办法融合2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则,聚焦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发、多发违规违纪情形,归纳22类应当性规定和27类禁止性规定,同时配备“实施细则”,意在为长沙律师执业划出 “红线”,助力长沙法治建设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及司法部最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司法部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律师维权与惩戒并重的工作思路,长沙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三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此背景下,长沙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律师与所任职律所之间、与其他律师、律所之间、律师和所任职律所与长沙市律师协会之间的行为规范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等行为规范。
“实施细则是律师的行动指南,将作为长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必要考核的硬性内容,并明确将清单内容作为实习考核笔试和面试的主要内容。”长沙市律师协会会长杨建伟详细介绍了《实施办法》内容,他表示,目前,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行业章程等规定比较多,有的规定比较零散,此次形成实施办法,将为长沙市律师从业者指明执业“红线”。其中,实施细则里的27类禁止性规定属长沙律师行业的“负面清单”,长沙律师协会将具体实施细则印制成32开的单行本,发给每一位律师从业者。
“负面清单不但不会限制律师的执业权利,更有利于正确指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合法运用其享有的权利,明确执业风险,更有利于保护自己。”长沙市律协纪律惩戒与职业道德委员会主任霍亮表示,只有保障好律师的执业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负面清单”在归类整理已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惩戒工作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新问题,对部分原则性的惩戒规定进一步细化,力争做到“违规必究,有规可依”。
为确保《实施办法》有效落地,长沙市律师协会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参政议政职能提有关律师维权的建议和提案,让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律师的执业状况,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同时,还将通过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律师维权联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对话渠道,共同解决律师执业难题。
此外,为保障“负面清单”实施效果,长沙市律师协会将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寄发“负面清单”读本,并要求组织本所律师集中学习,后期将举办“负面清单”宣讲活动,并定期公示行业惩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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