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司法官的“出路”

退休司法官的“出路”

2019年1月15日,杭州中院法官张书青(中) 在开庭之前。(人民视觉/图)

司法职业是一项专业属性很强的职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被认为是最难的考试之一。

从事司法工作,仅有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拥有大量丰富的司法经验,担任员额法官、检察官就必须满足经验性条件,有些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入额的等待期平均达十年之久,这样一算真正能够独立办理案件的时间也就只有20年左右。

而目前人口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医疗健康条件逐年改善,退休司法官其实正是法律职业的黄金时期。

就像60岁的法学家正是出大成果的年纪、60岁的医生在看过足够多的疑难杂症之后,才能成为行业权威、名医。司法官同样也是经历了足够多的案件和疑难法律问题的处理之后,才能对司法规律有一个系统总结,才能对案件中反映的人性和社会问题有更加深刻的洞察,这是司法经验、人生阅历和知识储备的集合,不达到一定量的积累是实现不了的。

退休司法官其实正是十分成熟的法律专业人士,是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如何充分发挥退休司法官的作用?笔者有3个方面的建议。

建立返聘制度

返聘制度是退休制度的一种补充,在专业领域非常常见。退休作为以年龄划线的一种普遍制度,对于专业属性比较强的行业未必十分合适,过于一刀切了。因为专业领域前期积累的时间长,按照普遍的退休年龄计算,其真正有效的独立工作时间比较短。如果一个专家型的人才刚培养起来没用多长时间就退休了,然后再用很多年再培养一个专家,这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而且知识性、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它依赖的主要不是体力,而是脑力,是知识和经验的集合,而且这些素质和技能并不会临界退休年龄就立即衰减,反而随着经验的累积形成一种巨大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知识型权威往往都要达到一定年纪的原因,如果正是出成果的年纪就不让干了对他本人也是一种浪费。

对于学术专家还好说一点,即使不让他讲课,他可以著书立说,还可以继续出理论成果,这个没有退休限制。但是像医生和司法官这种实践性的行业,不让他们看病和办案子就不能发挥他们的余热,因此返聘制度对他们十分重要。

现在其实高校和医院都普遍性地建立了返聘制度,让优秀的教师和医生可以继续从事本职工作。事实上,司法机关也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返聘制度,对于能够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退休司法官,让他们能够继续办案也是公平正义和社会公众的福音。

但与高校、医院相似,在建立返聘制度时应该注意保留专业属性,而避开权力属性,也就是返聘的只是法律职务而不是行政职务,同时返聘司法官不应挤占员额职数,从而为年轻司法人员保留上升空间。进一步来说,还可以在中西部等司法人才稀缺的地区率先试点司法官返聘制度,允许发达地区的退休司法官到那里发挥余热,从而也能够发挥司法人才的地域调节功能。

当律师不能“两头堵”

司法官返聘制度毕竟只是一种设想,更加现实的出路是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但是这种职业转换毕竟与原有的司法职权和司法人员关系网络可能发生潜在联系,因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利于促进退休司法官发挥余热的合法合规。

但目前配套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比如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前项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但操作程序具体怎么走,有些地区还缺少配套的规定,以至于实践中无法操作,这就相当于将这条路堵死了,这也显然背离了意见的本意。

在其他路径建立之前,这仍是退休司法官发挥余热的主渠道,虽然转到了另一个法律行业,但并不是转到司法职业的对立面,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履职风险,但只要严格规范落实意见要求,也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而且我们也要看到,更加了解司法工作特点的退休司法官担任律师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监督司法工作,可以与现任司法官一道共同守护司法公正。从目前的制度要求看,工资待遇已经转出,也不存在“两头占”的问题,既然如此也就不应该“两头堵”。

从事法学教育,实现双赢

法律职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法学教育也不是一个纯理论性的教育。笔者二十多年前上大学的时候,法学本科教育中就包含法律文书等这种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像这种课程,让完全没有写过法律文书的人讲肯定是很难的,也讲不透。而不从事法律职业也就难以有撰写法律文书机会,也就不了解其中的奥妙。

我们现在主张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要有说理性,但这种说理性从法学教育一开始可能我们就没有学好。还有让没有出庭经验的人来讲公诉工作,让没办过案子的人搞案例教育,让没有审查过证据的人讲证据规则,让没参加过庭审的人搞模拟法庭,这就很容易脱离实践、脱离实际。

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其中规定“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这就为退休司法官又找到了一个发挥余热的舞台,而且他们相比于现任的司法官也更有精力和经验,实际上这条路走通了,也是退休司法官与法学教育的双赢。

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司法官离职后在高校法学教育岗位上担任教职,但还不是十分普遍,而且从事的也是理论性的教学任务。但其实应该有更加广阔的双向交流空间,比如法学教育中已经设立的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法律文书、案例教育和模拟法庭等课程,就可以普遍性地由退休司法官担任。还有的法学院校设置的实践导师这一岗位,目前有些是由律师来兼任,同样地也可以由退休司法官来专职担任。

退休司法官的出路其实不仅是他们个人的出路,也与司法事业、法学教育事业和公平正义更好实现休戚相关。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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